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如此大學校長


遵義快訊第3期

文﹕吳志森
原刊於11月4日《明報》

隨着《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和《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不雅」指控獲得平反,擾攘經年的風波,應該告一段落。往後的時間,社會應就淫審制度的諮詢,踴躍發表意見,為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進一步掃清障礙。

年前風波初起,有道德原教旨主義者向淫審處投訴,中大校方大為緊張,認為這是一起損害校譽的嚴重事件,第一時間向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全體成員發出措辭嚴厲的警告信,首先是跟同學徹底切割,撇清關係: 「《中大學生報》是次行為純屬出版委員會之舉,全體成員必須承擔責任。」然後是未審先判,淫審處未有裁決,大學的紀律委員會搶着定論:「《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不雅,超出社會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線,令人不安。」「有關刊物影響其他中大同學的利益,並損害校譽。」再來是關門打仔,署理教務長吳樹培向「《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各成員給予嚴重警告」。並勒令「立即停止出版載有不雅及粗鄙內容的刊物,或分發該等刊物。大學亦將禁止該等刊物在校園內發布」。
但什麼叫做不雅,如何才算粗鄙,校方沒有給出任何定義,其粗疏淺漏,比高院法官批評的淫審處還要不如。禁止出版、分發和發布,嚴重違反出版自由言論自由,沒有給出任何理由,也沒有上訴機制,比解嚴前的台灣警總,今天內地的中宣部,其手段之粗暴,有過之而無不及。

今天,法官為《中大學生報》平反, 「情色版」並非「不雅」,中大校方對於年前對「情色版」的結論,對學生報同學的嚴重警告,總得應該有個清楚的交代,總要有個明確的說法吧!但學生要求,校友回響,大學袞袞諸公,卻完全充耳不聞,視而不見。

一天,劉遵義校長給傳媒記者逮個正着,記者問,《中大學生報》洗脫「不雅」罪名,校方會否收回警告信,並向學生道歉。劉大校長輕描淡寫,形容發信只是「小事一樁」:「學校無記錄在案,老早就結束咗單案啦。」劉也拒絕與現任編採人員會面:「仲有乜嘢好傾!」看到如此大學校長的態度和嘴臉,我這個畢業了四分一世紀的校友,只想起一個字: 「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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