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

中大校董陸耀文:強烈譴責中大行政及規劃委員會越權不允許中大學生會提請在校內放置新民主女神像

  香港中文大學傳訊及公共關係處昨晚( 6 月 2 日)深夜 11 時 32 分向包括大學校董、大學教職員、中大同學及校友等全體大學持分者發出公開信,展述大學行政及規劃委員會「必須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因此「不能接受」中大學生會提請把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置於中大校園內的立場;而本人作為中大校董會成員,也是直至電郵發出後,才得悉校方有關決定。

  根據《香港中大大學條例》規程 13,行政及規劃委員會是大學校董會的屬下委員會,其職權包括:(a)協助校長執行其職責;(b)提出香港中文大學發展計劃;(c)協助校長審核與統籌香港中文大學經常及資本開支的年度預算及補充預算,然後轉交大學校董會的財務委員會;(d)在助教級及更高職級或職級與此等職級同等的教務人員及行政人員的聘任作出之前,對該等聘任進行審核或建議作出該等聘任;(e)處理大學校董會提交該委員會處理的其他事宜。

  因此,行政及規劃委員會並非大學的管治機構(參照《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 7(a) 及 (b) 條),而法例並沒有賦予該委員會訂立任何關乎大學政策立場或校令的權力;所以,該委員在沒有得到大學校董會交予處理或確認下,以「堅守政治中立的原則」拒絕中大學生會的相關提請,並不在存在法律依據,也有僭越大學校董會權力之嫌。本人對於行政及規劃委員會倉卒的決定深感不滿,其處理草率應予以強烈譴責,並將去信大學校董會主席,要求在下次校董會會議上討論事件。

  至於校方提出「如有行動或活動反映政治立場,而對大學政治中立的原則有損者,大學不應涉及」的說法,查過去前任校長高錕教授回歸前曾獲委為「港事顧問」、現任校長劉遵義教授去年獲委為國務院智庫「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的執行副理事長,又大學過去亦向卸任的政治人物,包括李光耀及董建華,在位的政治人物,包括曾蔭權及唐英年等,頒授榮譽學位,凡此種種,正好說明校方對中大學生會及新民主女神像在校內放置,抱有偏見及雙重標準。

  正當港府拒絕新民主女神像創作人陳維明入境之際,中大又作出「不能接受」新民主女神像在中大放置的決定,實在惹人聯想校方為免惹起港府及內地不滿,甘願放棄表達自由的原則,令校方在公開信中所謂「向來尊重言論自由」的說法頓成空談。因此本人十分質疑校方主管人員此種害怕觸碰政治取向的思維,又如何能夠為探討中的「中大深圳校園」爭取內地承諾和保證尊重表達及學術自由?

  本人公開呼籲各位校友、大學教職員和同學們,齊心捍衛我們校園的言論、表達及學術自由,維護大學的教育理念和核心價值。


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
陸耀文
2010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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